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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广播电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1年9月13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湖北省广播电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实施已满三年。根据《湖北省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办法》的规定,2021年9月13日,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广电局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委员会审议认为,《条例》实施三年来,省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广播电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条例》宣传贯彻实施,依法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不断提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水平,着力推进广电强省、文化强省建设,条例实施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新形势新要求、与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广播电视事业的新期待相比,还存在精品力作不够多、视听产品视听产业发展不够充分、应急广播体系不够完善、基层广播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委员会赞成这个报告,同时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 积极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广播电视处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前沿阵地,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守正创新,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和特点,坚决守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田”。
二、 依法加强行业管理。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机构节目管理,坚决抵制“三俗”(庸俗低俗媚俗)节目,清理违法失德艺人节目,整治“饭圈”乱象,依法加强广告类节目治理,不断营造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清朗网络空间。
三、 提升广播电视内容生产水平。全面繁荣广播电视事业,进一步加大投入、整合资源、培养人才,发展壮大视听产业,加强现实题材创作生产,不断推出反映时代新气象、讴歌人民新创造的文艺精品。坚持线上线下联动、大屏小屏展播,加大对正能量生产传播的扶持激励,聚焦我省“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的鲜活事例,讲好中国故事、湖北故事,打造荆楚影视品牌。
四、 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充分认识和把握互联网信息技术带来的新机遇、新优势,积极构建媒体深度融合发展新格局,建强用好县级融媒体中心,做强新型主流媒体,使主流媒体具有更大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五、 提升基层广播服务水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大决策部署,补齐基层特别是农村地区广播电视基础设施“短板”,加大运行和维护的投入,推动农村广播电视、“村村响”等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提升基层应急广播服务水平。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