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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标准、计征方式及免征减征办法的决定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2-02-14 09:56   [收藏] [打印] [关闭]

(2021年9月9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9月9日,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财政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标准、计征方式及免征减征办法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委员会认为,一年来,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资源税法律法规,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强化宣传辅导,优化税收服务,税收收入规模稳步增长,正向调节作用逐渐凸显,减税帮扶效应逐步显现,有力促进了全省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同意该报告,并建议:

一、进一步发挥资源税的调节作用。充分发挥资源税的绿色效应,促进资源合理利用。引导支持绿色转型发展,切实改进尾矿的认定标准和程序,鼓励引导企业革新生产技术,向矿产品精深加工领域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与“绿色财政”更深度融合。

二、 进一步优化税收征管模式。充分利用信息化和大数据优势,全面提升数字管税水平,打造现代化征管新模式,不断改进纳税服务,提升纳税便利度,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三、 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各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作、明确分工、压实责任,不断扩大信息共享范围。强化税种联动管理,全面提升信息共享水平,加快形成更广泛更深入的沟通协作机制,凝聚综合治税的向心合力。

四、 进一步加强决定适用情况分析研判。要根据全省应税资源的品位、开采条件变化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对资源税税目范围、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及免征减征办法的适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评估,适时提出调整方案报省人大常委会决定。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