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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2021年9月)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审议意见办理工作,组织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制定了责任清单,责成相关部门细化工作措施、逐项落实整改。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近年来,全省上下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履职担当、持续发力,扎实推进长江大保护、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工作,有力促进了全省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为“十四五”开好局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全力实施长江保护修复,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一是全面依法保护长江。省政府坚决落实《长江保护法》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守护长江母亲河促进我省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把长江大保护战略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重大历史使命,持续推进长江大保护工作。省政府主要领导实地督办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推进情况,专题听取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方案,分管领导多次组织专题研究。相关部门严格落实长江生态保护责任清单,巩固完善长江大保护长效机制,深入开展长江保护法系列宣传活动,组织涉及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清理修订,推进完善配套制度建设。全面实行长江“十年禁渔”,与相邻5省市建立长江“十年禁渔”联合执法合作机制,深化省域内长江禁捕跨界水域协同执法,构建长江流域(湖北段)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机制,1—8月,全省农业(渔政)部门查处行政执法案件179起,涉渔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推进落实中央第一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和专项督察反馈整改,完成整改任务103个,完成率77.4%。上半年全省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环境违法案件846件,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981件,有力助推了《长江保护法》实施。
二是深入实施长江保护和修复。坚持系统治理,推进长江生态修复,突出精准治污,加快推动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深入推进12480个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完成溯源10219个、分类监测4534个、立行立改2975个。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系统治理和修复,完成造林绿化面积212.2万亩、退耕还湿3.5万亩、长江干支流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治理面积3.29万亩。推进长江三峡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项目实际完成投资82.53亿元。清理取缔长江流域非法矮围30处。完成沿长江、汉江、清江1公里范围内全部(118家)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推动长江湖北段实现船舶污染物收集全覆盖。全面启动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观测评估试点,完成长江干流39个县(市、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
三是筑牢生态安全防线。加快推进各地市“三线一单”发布和实施应用,16个地市已完成成果发布。印发实施《湖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周边6省市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抓好生态环境补短板工程项目实施,120个项目已开工,累计完成投资181亿元。上半年全省共受理生态环境信访案件26166件,同比下降18.96%,已办结回复97%,环境信访形势保持平稳。继续推进全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辐射环境实现连续十年零事故。
(二)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一是精准治气。扎实推进包装印刷和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92个。加快推动绿色交通体系建设,10余个城市已实现城市公交车辆纯电动化,城市公交清洁能源车辆占比超80%。严格监管移动源排放,全省基本实现汽车排放检验一维修一复检闭环管理。强化道路施工和露天焚烧监管,上半年累计开展工地扬尘治理检查4837次,秸秆禁烧火点、黑斑焚烧强度同比下降74%。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协作,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过程6次11天。据快报数据,1—8月,17个重点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31ug/m3,较过去三年同期均值(37ug/m3)下降16.2%;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9%,较过去三年同期均值上升5.0个百分点。
二是系统治水。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水共治,完善“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1+10+N”规划,初步谋划项目1070个。深化24个省控重点湖泊排污口排查整治,推进“一口一策”。深入开展湖泊治理和清淤试点,探索实现从“一湖之治”向“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综合施治。加快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1—7月,全省新建污水收集管网672.6公里,改造老旧管网375.3公里,实施雨污分流改造147公里。1—8月,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1.1%,无劣V类断面;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全部达标。
三是科学治土。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持续推进反馈问题整改。完成农用地详查行政验收,制订2021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计划。开展典型行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督促260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分解2021年度农村环境整治任务,排查全省拟纳入国家监管清单农村黑臭水体314条,推动江陵、罗田2个国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县加快整治步伐。加强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农药化肥使用量持续下降。
(三)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绿色转型。
一是积极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积极开展碳达峰、碳减排潜力等相关专题研究。加快推进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建设,顺利启动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截止今年8月,湖北二级市场碳排放交易量3.48亿吨、成交额81.78亿元,分别占全国48.98%、54.05%。推进“碳汇+”交易助推构聚定脱贫长效机制试点,累计使用省内脱贫地区产生的减排量217万吨,为脱贫地区带来收益5000多万元。全面启动省级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试点工作。
二是加快推动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深化构建“51020“产业集群,持续提升重点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成势见效。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动一批绿色产业示范基地、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工业产品入选国家绿色制造名单。创新“互联网+产业+绿色金融”模式,开展“金融服务绿色产业”融资对接,已纳入69个绿色产业项目,融资427亿元。推动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器件、下一代信息网络、生物医药获批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景气指数上半年连续保持在近三年的最高水平。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推进美丽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科技工程在湖北省示范实施。深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遴选14个县市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试点县建设。
三是加强资源能源高效利用。持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行煤炭消费等量减量替代,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审查的约束和倒逼作用。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源头防控,实行联合审查、监管前移,2021年以来,取消前期条件不充分的9个拟建项目,估算总能耗244.5万吨,有效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深化能源结构优化调整,上半年新增风电、光伏装机共182万千瓦,全省清洁能源装机规模达5148.26万千瓦、占全省电源总容量的比例达60.68%,能源结构和经济发展“含绿量”明显提升。坚持以“亩产论英雄”倒逼“寸土生寸金”,实现土地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
虽然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对照中央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仍然存在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生态环境保护根源性、结构性和趋势性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形成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互促共进局面任重道远,产业、能源和交通运输“三大”结构制约及臭氧污染带来的影响短期难以有效缓解,部分河流水质下降风险较大,部分城区污水收集管网“毛细血管”不顺畅,农业面源污染依然突出,部分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没有达到序时进度。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引导和倒逼作用,持续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改善人居环境质量,让美丽湖北、绿色崛起成为湖北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底色。
(一)大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加快制定和实施碳达峰行动方案,着力推进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用地结构调整,有序推进重点行业、地区分批次达峰。深入实施绿色技术创新,积极培育低碳新兴产业,打造中部绿色技术创新引领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二)坚决抓好长江大保护。持续巩固深化长江大保护工作成果,加快实施沿江化工关改搬转绿色转型、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等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强化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着力防范各类生态环境风险,构建全方位保护、全流域修复、全社会参与的长江生态共同体。
(三)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推动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精准、科学、依法推进生态修复和环境污染治理,持之以恒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四)不断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积极构建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完成生态环境垂管改革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一体化协调、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生态保护协作体制机制,加快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
专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