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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市“四个着力”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3-06-29 08:29   [收藏] [打印] [关闭]

人大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最高层次的监督,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近年来,麻城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新时代新要求,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不断创新实践,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持续深入推进人大监督工作,促进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推动了相关问题的解决,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得到不断加强和改进。

一、精细化选题,着力提高人大监督针对性

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点多面广线长,不可能事无巨细、面面俱到,必须紧扣中心、系统谋划、精准发力。我们始终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切实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人民群众的呼声中找准监督的着力点。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事项、聚焦中央、省委和黄冈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聚焦市委正在抓的中心工作任务、聚焦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在广泛听取各级人大代表和群众意见,搜集整理人大议案和代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开展人大监督。先后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城市管理、闵集二桥建设、四好农村公路、部分山区乡镇农村安全饮水等问题开展了代表约见和专题询问,听取了“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了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监督议题和重点既考虑了人民群众的关心关注度,也充分考虑了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落实难度,既有针对性,也有可操作性,促进了相关问题妥善有效的解决,真正将市委想做的、代表盼做的、政府能做的事督促好、落实好,为实现全市“建成中心、挺进百强、谱写新篇”战略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制度化设计,着力增强人大监督连续性

监督法对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作出了规范化、程序化的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为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麻城市结合实际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先后制定出台了共6大类39项常委会工作制度文件,其中涉及监督工作类有《麻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暂行办法》《麻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的现行办法》《麻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督促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落实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的实施办法》《麻城市人大常委会财政预算监督暂行办法》《麻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办法》《麻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暂行办法》等6项,并在实践中进行了多次修订完善。建立财经咨询专家库、法律咨询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参谋智库作用,为人大监督工作提供专业人才支持,对于一些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重大问题,发挥钉钉子精神,进行跟踪监督、反复监督,持续跟踪问效,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持续性,切实解决“不敢监督、不善监督、不愿监督”的问题,对于更好的开展人大监督,确保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人大的各项决议和决定落到实处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多元化推进,着力实现人大监督全面性

监督法对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7种监督方式进行了明确,麻城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履职以来,对其进行了认真的学习研究,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相结合,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织牢织密监督网,打好组合拳,不断丰富和创新人大监督的形式和内容。每年有计划、有步骤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依法审查和批准本级财政预决算,运用预算联网监督平台,对财政资金和政府性投资重大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督,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认真执行《湖北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和《麻城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围绕营商环境问题,开展了2022年度优化营商环境专题询问活动,人大代表结合优化营商环境暗访短片暴露出的问题,向市政府相关部门“一把手”进行询问,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麻城市营商环境提出了针对性意见和建议。围绕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率领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到我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执法检查,对麻城市乡村振兴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围绕城市管理工作,专题听取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交办的“创新城市管理理念,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大会议案办理情况,组织人大代表约见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渣土运输、护城河治理、农贸市场、车辆、小区物业、夜市摊点、城市公园布局等城市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向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提问,不断发现和研究解决议案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代表议案办理质量,着力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促进部门改进作风,提升工作质效;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发挥代表桥梁纽带和监督促进作用,通过组织代表跟踪项目、集中视察和督办落实等方式,全方位、多渠道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推动乡镇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试点工作,不断提高民生实事项目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助推乡村振兴不断深化;围绕服务效能问题,每年选取4-5家政府组成部门开展工作评议,把被评议单位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依法履行工作职责情况、投身项目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迫切需要的问题等情况作为工作评议的重要内容,督促被评议单位落实相关工作,不断提高部门依法行政的效率和水平,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质量,推动被评单位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四、清单化交办,着力提升人大监督实效性

人大监督的成效体现于问题是否办理解决、是否整改落实、工作是否得到改进。如果人大监督发现的问题交办不实、问责不严,一些监督对象在整改落实过程中就难免避实就虚、避重就轻、敷衍塞责,之前的努力也就付诸东流。我们始终将解决问题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及时梳理、交办、督办、反馈,以书面形式交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办理并做好跟踪督查,实现“代表点单、常委会派单、部门接单”。对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作出的决议决定以及执法检查报告、问题交办函不断具体化、清单化,开展“清单式”交办,督促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落实跟踪督办机制,明确督办主体、办理要求、办理时限及问责手段等内容,对照问题清单、建议清单逐一进行对接,逐一进行了解,督促办理部门制定改进措施,落实整改方案,及时反馈情况并对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对评为满意单位的,由市人大常委会授予“人民满意单位”称号,对评定为“不满意”的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将进行跟踪监督,责令其进行重点整改,并适时再次评议,如评议仍为“不满意”的,依法提出质询案或作出其他相应的决定,对在评议工作中敷衍塞责、查摆整改不力的进行追责问责,坚决纠正监督工作中的“粗、宽、松、软”等情况,把准确发现问题、深入分析问题、督促解决问题贯穿于监督工作之中。2021年11月换届以来,先后召开人代会2次、常委会会议11次,主任会议18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报告27个,开展执法检查和调研、视察活动36次,交办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问题事项90余个,办结96%以上,人大监督刚性和约束力进一步增强。(通讯员:熊汝善 周富平)

责任编辑:刘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