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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让规范性文件更规范
备案审查,让规范性文件更规范
——恩施州人大常委会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综述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立法是善治的起点,备案审查是立法工作的延伸。加强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人大立法和监督工作的“必答题”。截止2021年底,恩施州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11次,提出处理意见43条。共审查规范性文件64件,督促纠正4件;积极配合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数据库建设,组织向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与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上传规范性文件电子文本102件。共收到报备规范性文件64件,其中,州政府规章4件、一般规范性文件36件,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备的规范性文件21件,中级人民法院报备的规范性文件3件。
备案审查好做法
2017年以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有效维护了法治的统一和尊严,为把恩施州建设成为美丽湖北绿色崛起的重要一极提供了制度供给和法治保障。
强化政治引领,坚持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备案审查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把好审查工作的政治关、法律关。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常委会党组成员、分管副主任等领导多次就备案审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常委会将备案审查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及监督工作计划,与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以下简称省人大新修订《条例》),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维护法制统一。
强化制度落实,依法规范运行。深入贯彻落实省人大新修订《条例》,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一是规范备案工作绩效考核。把备案审查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内容,由州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考评打分。二是推动备案审查全覆盖。州县两级“一府一委两院”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实现了备案全覆盖。三是落实年度报告制度。2021年3月,常委会会议首次听取和审议了2020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四是落实年度通报制度。对文件制定机关的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及存在的问题等情况进行通报,规范制定机关报送备案行为。五是落实目录报送制度。组织并督促文件制定机关报送2021年度立改废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目录,督促文件制定机关应报尽报、及时报、规范报,不断提高报备质量。六是配合省人大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组织有关力量对现行有效的州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并上传到省信息平台,以信息化手段推动备案审查工作提质增效。七是持续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组织参加全省备案审查条例专题培训会议,召开“一府一委两院”文件制定机构备案审查工作协调会,开展调研检查,加强业务指导,贯彻落实省人大新修订《条例》,促进工作人员专业素质逐步提升。
强化审查纠正,维护法治统一。 一是加强主动审查。对备案的每一件规范性文件,都围绕是否符合党中央决策部署、宪法法律规定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等内容,认真开展主动审查、研究办理,做到件件有研究、有结果、有回复。二是创新审查方式。对审查专业性强的规范性文件,专(工)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本专委组成人员意见,提升了审查意见的专业性、针对性;对审查政策性强的规范性文件,借助智力支持,发挥立法基地专家咨询作用,增强了审查意见的准确性、权威性;对经审查发现存在或者疑似存在合法性、明显不适当问题的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专(工)委联合审查研究,审慎提出审查研究意见。三是强化刚性约束。对经审查发现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深入做好沟通协调,督促文件制定机关落实审查意见,加大跟踪督促纠正力度,推进有错必纠,确保纠正到位,让监督落到实处。
恩施州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有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有的县市和单位对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高;备案审查专业队伍力量相对薄弱;审查方式单一,还有待进一步创新等。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认真研究解决。
备案审查进行时
4月8日,恩施州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吴以忠所作的《恩施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恩施州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听取和审议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项工作报告。
4-5月,恩施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统计并汇编了全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联络册,落实了州、县(市)人大、“一府一委两院”备案审查分管领导、负责人、承办人等人员及责任,组建了恩施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交流微信群,上传相关文件及资料,交流经验做法,逐步建立完善州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联系沟通、人大代表参与、专家咨询、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统计并督办了全州县级人大常委会落实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情况,要求在10月份以前实现县市“全覆盖”。目前,州人大常委会,宣恩、来凤、咸丰县已首次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情况。
5月下旬,中共恩施州委深改办《关于印发<中共恩施州委2022重大改革调研课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将《关于全面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调查研究》课题纳入全州18重大改革调研课题,由州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柯东海领衔牵头开展调研活动,为州委、州政府决策提出务实精准、操作性强的意见和建议。
6月上旬,恩施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全州立法及备案审查从业人员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2022年地方立法视频培训班学习,聆听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勇主讲的《宪法监督与备案审查》。
最近,恩施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按照《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根据州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意见,印发了《关于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通报》,并在恩施州人大网上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备案审查新实践
4月8日,恩施州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吴以忠所作的《恩施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并确立了州人大常委会2022年及今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思路和举措。
坚持正确方向,提升政治站位。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好审查工作的政治关、政策关、法律关。坚持服务全州改革发展,对备案审查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及时向常委会党组请示报告,保证备案审查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坚决维护法律权威和法制统一。
坚持依法履职,增强工作质效。 一是增强备案审查工作能力。采取以会代训、邀请专家授课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省人大新修订《条例》学习培训,指导县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等工作;强化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学习,提高备案审查人员综合素养和业务能力。二是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按照省人大新修订《条例》条例规定的机制、方式、流程、标准,全方位推进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提质增效。认真落实年度报告、通报及目录报送制度,严格执行统一的报备格式标准,不断提高报备率、报备及时率和规范率。创新同步审查、联合审查,用好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法律顾问、立法基地等资源,拓宽审查渠道,提高审查质量。三是强化审查纠正力度。对备案审查中发现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强化刚性约束,加大督促整改力度,使纠错、监督落地见效。
坚持上下联动,形成整体合力。积极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请示汇报工作,争取指导和支持;增强服务意识,加强与州“一府一委两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日常工作交流联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加强对县市联系指导,强化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建设,督促县市落实备案审查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围绕省人大新修订《条例》的贯彻执行,着重从制度完善、队伍建设、工作机制等方面开展调研,加强督促指导,不断推进备案审查工作整体合力。
让规范性文件更规范,人大备案审查永远在路上! (恩施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谭刚平 谭艳军 朱宇)
责任编辑:刘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