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监督动态 >> 文章详情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纪实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2-04-02 13:35   [收藏] [打印] [关闭]

当好国家法制统一和公民合法权益的“守护者”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纪实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专项检查

2月23日,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视频会议,对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出安排;2月28日,咸宁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专门听取和审议了第五届常委会以来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3月14日,咸宁市人大常委会成立检查组开展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专项检查。

新春伊始,咸宁市人大常委会紧锣密鼓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折射出的是全市人大系统严格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积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政治行动自觉。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自2017年以来,咸宁市人大常委会提高政治站位,积极主动作为,切实担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法定职责,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部署要求,不断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截止2021年12月底,累计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7件,备案审查市政府规章3件、规范性文件49件,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18件,受理公民审查建议2件,有力维护了宪法法律权威和国家法制统一,依法保障了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有效推进了全面依法治市和法治咸宁建设。

加强制度建设,夯实备案审查工作基础

“请将发文登记簿、备案登记台账拿来看看;备案审查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任职文件有没有?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是否开通?……”3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来到崇阳县人大机关,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实地察看台账资料,随后召开座谈会,通报专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抓好问题整改落实。

“检查组不仅帮助我们找出了问题,还督促解决了问题,使备案审查工作真正落实落细。”崇阳县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赵治平深有感触地说。像这样对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基础工作的专项检查,市人大常委会每年都作为重点工作精心组织开展。

备案审查是保障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党中央和全国人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近几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要求,坚持把备案审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坚持每年一季度主任会议专题研究备案审查工作,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实现了市、县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全覆盖,为推进全市备案审查工作注入了强大动力。

坚持把制度机制建设作为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基础,认真贯彻实施《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修订《咸宁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流程,规范备案审查工作。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报备登记制度、年度目录报送制度、备案情况核查通报制度,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和问题督办,固根本、补短板、强弱项,真正让各项制度落到实处,有力夯实了备案审查工作基础。

坚持和完善备案审查工作衔接联动机制,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协作配合。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听取有关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利益相关方的意见,推行委托第三方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建立起责任明确、运行有序、领导有力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为深入有效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机制保障。

加快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适应信息化时代要求、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的重要抓手。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与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开通运行后,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平台建设应用,将以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按照统一格式标准上传至平台,对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逐件开展电子报送备案,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开展规范性文件电子报备工作,提高备案审查的精准性,有效构建上下联动、信息互通的备案审查工作格局,确保了电子报备及时规范,信息平台有效利用。

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基础在基层人大。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市、县、乡三级人大备案审查工作协调联系,每年开展备案审查工作专项检查,有针对性地检查指导县、乡人大备案审查工作,推动解决基层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的困难和问题,有效形成备案审查工作的整体合力。目前,咸宁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基本实现了规范性文件报备“一张网”、审查“一个库”、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全覆盖”三个目标任务。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

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水平

3月16日,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召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推进会,会上观看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讲授的《宪法监督与备案审查》视频课件,传达了全省、市备案审查工作会议精神,听取了区政府办、区司法局等单位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汇报,就做好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进行探讨交流。目前,在全市人大系统,采取以会代训开展业务学习交流,已经成为备案审查工作人员提升能力的新常态。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一项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求备案审查工作人员具备较高的素质和能力。

市人大常委会自具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职能开始,就着力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2014年,经批准设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公室,抽调专人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足额保障备案审查工作经费,为加快推进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了坚实保障。

着力加强备案审查业务学习培训,先后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线上培训、线下轮训等方式,委托全国人大培训基地、高校举办备案审查培训班,邀请省人大常委会领导、高校教授来咸宁授课,对备案审查工作人员持续开展立法法、监督法、湖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累计培训490余人(次),通过有计划、多层次、多渠道的学习培训,有效提升了全市备案审查工作人员履职能力水平。

着力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创新实践,针对规范性文件多、专业性强,备案审查力量不足的实际,健全备案审查工作机构与各专门委员会联合审查制度,明确审查流程,压实审查责任,做到主动审查常态化、全覆盖。建立备案审查专家智库,聘请30多名相关专家学者、专业律师作为备案审查工作专家,建立常态化专家审查工作机制,发挥专家学者专业特长,借智借力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建立备案审查提前介入机制,对重大规范性文件在起草阶段提前介入,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发现并纠正文件中存在的问题,有效提高规范性文件发文质量。开展涉及重大民生规范性文件进基层调研,听民声,察民情,聚民智,解民忧,使审查工作更加接地气、有实效。

近几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对部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专业性较强、各方较为关注、情况复杂的重点规范性文件委托专家协助审查,累计提出意见和建议50多条,纠正问题6处,有效确保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质效。

加强刚性监督,增强备案审查工作质效

“《咸宁市城乡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中个别条款内容与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一致,请市政府有关制定机关就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进行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室在收到公民对规范性文件书面提出的审查建议后,经认真审查研究提出意见,及时向市政府交办,文件制定机关及时研究,拟决定废止《咸宁市城乡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咸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是由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并于2020年1月1日已正式实施的地方性法规。在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工作中发现,该法规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条款规定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勇于担当作为,及时将修改《咸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列为今年的立法计划项目。

对上述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性法规及时高效开展审查修改或废止,充分彰显了市人大常委会强化备案审查刚性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

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承载着保证中央令行禁止,保障国家法制统一,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能。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强化措施,压实责任,从严落实备案审查“三必”要求,着力提高备案审查质效。

严格落实“有件必备”,凡是属于市人大监督的对象,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都必须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实现全覆盖。严格落实“有备必审”,畅通备案审查的渠道和路径,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依职权进行审查,对公民、组织提出的要求或者建议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依申请进行审查,做到件件有结果、有回复。严格落实“有错必纠”,对审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宪法法律规定、明显不适当等问题,坚决督促制定机关予以纠正,有效发挥法律监督刚性作用,让备案审查制度真正“长出牙齿”。

近几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等方面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全市共清理市政府规章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192件,其中市政府规章拟保留2件,拟修改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拟保留139件,拟修改8件,拟废止10件,已废止35件。主动对“一府一委两院”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7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受理公民审查建议2件,根据审查意见,及时督促文件制定机关进行修改或者废止,充分发挥了备案审查作为公民权利救济“最后一道屏障”的作用,有效实现了“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目标任务。

(作者:咸宁市人大常委会  刘曙芬 刘汉松 审核:李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