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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襄州区:多措并举,高质量完成备案审查工作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4-12-09 14:54   [收藏] [打印] [关闭]

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形式。近年来,襄州区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不断加强制度建设、能力建设、队伍建设,拓宽审查范围,加大审查力度,丰富审查方式,高质量完成备案审查工作。

(一)加强学习,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认识

为贯彻落实好备案审查制度要求,规范化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区人大常委会一方面将听取备案审查报告纳入每年的《襄州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并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另一方面,每年都会就备案审查工作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学习。2024年7月,组织了“一府一委两院”召开座谈会。会议明确了各单位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负责同志,并学习了《襄州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和《襄州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工作规则》,重点学习了文件的报送、接收、登记、初审、分送、存档、审查和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进一步提高了对规范性文件的认识,增强了备案审查工作的能力。

(二)完善机制,形成备案审查工作合力

探索多维联审工作机制,高质量完成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一是扩大审查主体,形成审查合力。法制委在收到报备的文件后,对该文件是否属于规范性文件进行形式审查,若满足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则启动备案审查流程,转交至法律顾问、法制委委员、有关专(工)委对文件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实质审查。同时,积极探索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吸纳人大代表参与到备案审查工作。2023年11月,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法联系点,组织了新经济代表组人大代表就《关于加强专利工作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意见》进行备案审查。二是探索备案审查工作在镇上开展。2024年10月,法制委收到了《襄州区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襄州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两个规范性文件,考虑到两个文件都涉及村民的权利,法制委首次在镇上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在朱集镇、程河镇组织了人大代表、部分村支部书记召开座谈会,听取他们对两个文件的意见建议,打开了备案审查工作在镇上开展的新局面。三是积极探索备案审查线上征求建议新路径,依托人大代表网上联络站这一平台,开设备案审查专栏,不定期发布征询公告,充分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2024年10月18日,法制委在人大代表网上联络站公开征集了《襄州区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襄州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的意见建议。

(三)主动审查,加大备案审查工作力度

备案审查是人大履行监督职权的一种方式,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法制委常态化开展监督抽查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不留遗漏。2024年5月,向“一府一委两院”下发了《关于报送2023年10月至2024年5月发文目录的通知》,提前掌握各类文件印发情况,为6月现场检查做足准备;6月19日,到“一府一委两院”、古驿镇、黄集镇检查2023年10月至2024年6月以来规范性文件发文目录,发现区检察院《侦查阶段开展认罪认罚案件社会公益服务工作方案(试行)》属于规范性文件未报备,督促其进行了补报;10月10日,到龙王镇、石桥镇检查规范性文件发文情况,现场查看了今年以来以镇政府名义印发的文件目录和近两年来以镇人大主席团名义印发的文件目录。通过一系列监督举措,基本实现了我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覆盖。

(四)有错必纠,彰显备案审查工作刚性

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相当于进行“法治体检”,对报备文件逐件逐条审查,重点审查其是否存在超越法定权限、与上位法相抵触,以及是否存在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情形。法制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保规范性文件不损害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利,确保出台的文件不偏向、不走样,确保制定的措施不越权、不任性。2023年11月,在针对《关于加强专利工作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意见》审查过程中发现,该文件第18条表述不够完整,容易引起歧义。后专门组织区政府办、区司法局对条款进行讨论,要求区政府进行完善修改后重新向区人大常委会进行报备。法制委坚持关口前移,把好报送质量关,督促区政府举一反三,做好规范性文件报送审查工作。区政府高度重视,进一步优化报送流程,按照“起草单位自查—法律顾问协查—区司法局核查”的审查流程进行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审查工作。同时,法制委积极开展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24年6月,在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回头看”工作中,就去年清理的基础上对现行有效的文件进行再清理。经审查,有4件已过有效期,目前已转送至相关专(工)委进行修订工作。(杨新生、孙明勇、肖遥)

责任编辑:李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