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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六个规范”推进人大备案审查
日前,恩施州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4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指出,备案审查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要继续发扬“严、细、实”的工作作风,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和新修订的《湖北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新要求,不断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全面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丰富审查形式,强化审查质效,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我州有效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为加快推进“两山”实践创新示范区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2024年,恩施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省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精神,主动对标对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要求,州人大常委会将备案审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监督工作计划、拟任命人员任前法律考试和常委会工作报告内容,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工作要求,“六个规范”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湖北人大网、楚天主人杂志等以《恩施州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让规范性文件更规范》为题,进行了典型宣传推介。
一是规范及时精准报备。指导报备机关规范报备,在形式审查中发现某单位制定的一件规范性文件存在备案报告落款年份与文本不一致问题,及时进行了督促修改。目前,报备机关能够自觉接受监督,履行报备义务,并通过省人大立法与备案审查信息平台进行电子报备,基本做到了格式规范、材料齐全、报送及时。
二是规范发挥专业审查力量。充分发挥专工委室“专”的优势,法工委对规范性文件初审后,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分送有关专工委室,同步进行实质审查,共同研究提出审查处理意见。例如,监司工委积极发挥专业优势,对移送的建州以来涉及其职能的州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开展审查,逐一研判,发现存在合法性、适当性等问题的,采取书面发函、电话沟通等形式,与省人大监司委、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进行深度沟通,提出拟废止5件的审查建议。
三是规范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针对报备的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规范性文件,注重广纳民意、汇集民智,积极听取人大代表、立法基地、专家学者、制定单位等各方面意见,让备案审查制度真正增强“咬合力”。2024年,组织对报送备案的12件规范性文件审查,未发现有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情形。
四是规范备案审查业务指导。大力推动县市人大备案审查工作平衡发展,赴利川市、宣恩县等地开展调研,对规范性文件的报备范围、审查程序、审查依据、审查标准等方面给予指导,有效提升县市人大备案审查工作能力和质效。
五是规范开展文件清理工作。组织对州、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一府一委两院”建州以来现行有效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做到了情况明、底数清。经清理,2024年全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现行有效法规23件、规范性文件84件,州、县市政府及其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350件,州、县市监委、法院、检察院分别有2件、4件、3件,推动有关部门提出拟修改61件、拟废止26件,对今后高质量制定法规和有关决议决定、维护法制统一,具有积极意义。组织开展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清理,对部分未入库规范性文件加强跟踪督办,推进“应入尽入”工作。
六是规范备案审查绩效考核。州委将备案审查工作纳入了全州年度法治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绩效考核体系。法工委强化考核成果运用,认真组织开展县市年度备案审查工作评分,督促县市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不逾越上位法和党中央政策红线,为推动法治恩施建设和保护恩施生态环境贡献了人大力量。(谭耀伟 孙慧玲 肖胜龙)
责任编辑:李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