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
游劝荣同志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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