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4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叶斌的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二、免去李乡生的襄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叶斌为襄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三、免去廖旭的武汉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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