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任免名单 >> 文章详情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0年6月3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吴义文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二、任命官文生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三、任命杨志斌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四、任命贾亚胜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免去其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五、任命邵远红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六、任命张竞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七、任命邢勇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免去其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八、任命刘刚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免去其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九、任命苏江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三庭庭长,免去其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十、任命郭龙梅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免去其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十一、任命王争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免去其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十二、任命彭建民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审判监督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十三、任命程皓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十四、任命梁成刚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其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十五、任命徐翠华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免去其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十六、任命徐翠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十七、任命黄琦雯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其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十八、任命严开元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免去其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十九、任命童海超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免去其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二十、任命樊锐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二十一、任命孙莉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二十二、任命熊顺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其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二十三、任命袁正英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其审判监督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二十四、任命施峰峰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三庭副庭长,免去其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二十五、任命李小丹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免去其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二十六、任命张奎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免去其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二十七、任命王健、肖志坚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十八、免去邹磊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二十九、免去杨文雄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三十、免去周游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三十一、免去邵震宇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三十二、免去任辉献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三十三、免去夏远亮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三十四、免去汪莹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三十五、免去刘军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十六、免去龚文静的武汉海事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三十七、免去万怡、陈林、惠林、郑文辉的武汉海事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十八、任命柳青为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
三十九、免去吴桂林的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十、任命徐斌、黄鹤为武汉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四十一、免去潘永进的武汉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四十二、免去徐亚平的襄阳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