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去鲁志宏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二、免去黄治有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免去黄山清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免去夏建国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五、免去赵广汉的武汉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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