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刘田喜同志因到龄退休辞去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尚援朝同志因到龄退休辞去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决定接受:
刘田喜同志辞去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湖北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尚援朝同志辞去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接受以上两名同志辞职后,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