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王晋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二、批准任命雷爱民为荆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三、批准免去白章龙的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四、免去王海斌的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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