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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5年3月25日在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付正中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2024年度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提出明确任务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对地方组织法、立法法、监督法作出修订,出台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就新时代开展备案审查工作作出一系列新规定。2024年,在省人大常委会坚强领导下,法制工作委员会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宪法法律规定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要求,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发展。
一、着力巩固备案范围,筑牢备案审查工作基础
备案工作是审查监督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一年来,我们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所有的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各类规范性文件出台后都要依法依规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的部署要求,强化报备职责,提高备案质量,加大清理力度,以数据库为抓手巩固备案全覆盖,为有序高效开展审查监督工作奠定基础。
(一)切实抓牢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加强报备端监督管理,通过日常指导、不定期检查、核对发文目录等方式,督促制定机关强化报备职责、规范报备程序。严把备案入口关,对省“一府一委两院”、市州人大常委会及政府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报备情况进行核查,对少数存在漏报问题的,督促有关机关及时补报,确保“应报尽报、应备尽备”落到实处。严把形式审查关,发现报备不规范的,督促制定机关改正,确保报备工作及时、准确、规范开展。严把电子报备关,指导和督促制定机关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在纸质报备的同时,通过省备案审查信息平台规范开展电子报备工作。一年来,省本级共接收备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50件,其中,省“一府一委两院”规章、规范性文件24件,市州人大及其常委会规范性文件14件,市州政府规章12件。截至2025年3月底,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平台上共接收报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4808件,其中,人大及其常委会709件,政府3814件,“一委两院”285件。
(二)认真做好法规清理和报备工作
为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增强地方立法时效性,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以“省级统筹、分级清理”为原则,重点围绕明显滞后不适合继续适用的内容,组织推动对全省现行有效473件地方性法规、法规性决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进行集中清理,各级共修改35件、废止7件。切实履行法规报备职责,加强对上沟通衔接和对下联络协调,对法规报备情况定期进行梳理统计,总结形成年度法规上报备案目录,收录进全国人大常委会法规备案统计简报,并向社会公开。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上报备案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44件,其中省级地方性法规、法规性决定14件,市州地方性法规、法规性决定29件,自治县单行条例1件。
(三)深入推进省数据库“回头看”工作
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是推动有关方面将所有行政、监察、司法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范围的一项重要工作。我省数据库建成上线以来,已基本收录全省各级各类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湖北人大网、湖北省政府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鄂汇办手机应用等渠道为社会提供权威便捷的检索、查阅服务。为进一步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应收尽收”要求,推动省数据库提质增效,统筹开展省数据库建设“回头看”工作,对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一委两院”规范性文件入库情况进行新一轮全面核查和摸底统计,对数据进行分类研究和梳理分析,确保入库文件全面、准确、有效,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好用的“政策库”。本次“回头看”共清理规范性文件11826件,其中,人大及其常委会法规规范性文件1127件,政府规章375件,“一府一委两院”规范性文件10324件;数据库建设以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修改规范性文件44件、废止144件,政府修改243件、废止755件;“一委两院”修改3件、废止12件、宣布失效5件。
二、扎实开展审查纠正,增强备案审查监督刚性
审查纠正是备案审查工作的核心和关键。一年来,我们综合运用主动审查、依申请审查、移送审查、联合审查等多种审查方式,紧扣审查重点,提升审查实效,严格督促纠正,强化监督刚性约束。
(一)切实提高审查工作实效
坚持统专结合,健全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审查工作机制,对69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逐件开展主动审查,同步分送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审查研究124件次。注重开门审查,邀请立法顾问、基层立法联系点、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等参与审查研究150余件次,提升审查专业性和科学性。加强移送审查,收到其他机关移送的审查建议和有关工作建议3件,及时予以处理;将不属于省人大常委会审查范围的8件审查建议和有关问题,移送有关机关研究处理。开展联合审查,针对部分双重备案的市政府规章,与省司法厅、市人大常委会共同召开审查协调会,认真听取制定机关说明情况,深入研究讨论有关问题,形成共识后,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有效协调推动问题解决。
(二)积极稳妥办理审查建议
畅通公民、组织审查建议提出途径,通过邮寄、信访件转办等渠道接收书面审查建议的同时,在湖北省人大网审查建议受理信息平台同步接收审查建议,并对审查建议的接收、登记、审查、处理和反馈全流程工作机制进行优化完善。2024年,省人大常委会接收审查建议13件,建议人来自律师、民营企业家、在校大学生等不同群体,建议内容涉及多个民生关切领域,有的公民提出某规范性文件对社区工作者设定年龄上限的规定不合法,有的公民认为某规范性文件关于受刑事处罚人员养老保险缴纳的规定不合法,有的公民提出某规范性文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监管账户外收取房款行为的处罚不符合比例原则,有的公民发现有地方将缴纳物业费作为参选业主委员会的前提条件等。我们对审查建议逐一登记、逐件研究,积极推动问题解决,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切实做到件件有研究、件件有反馈。
(三)规范审慎推进纠正工作
对于审查发现的问题,综合运用沟通、书面函询、座谈论证等方式开展督促纠正工作,及时与制定机关沟通协商、交流意见,要求其对问题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有关制定机关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及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和时限,共同做好问题处理纠正工作。一年来,督促纠正存在违反上位法规定、违法增加公民义务等合法性、适当性问题的规范性文件5件,以及存在共性问题的规范性文件11件。
有的规范性文件未及时跟进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其中关于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复通手术费用承担、生育保险基金等方面的规定和有关法律责任的设定,与中央文件精神和社会保险法等上位法规定不相符,应当予以纠正。经沟通,有关制定机关将尽快予以废止。
有的规范性文件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主体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义务的行为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关于未对重大建设工程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违规施工致使施工现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等多项行为的行政处罚与上位法规定的处罚行为、种类或者幅度范围不一致,应当予以纠正。经沟通,有关制定机关已作出修改。
有的规范性文件将上位法明确应当由公安机关负责的居住证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委托给社区服务机构,规定的居住证办理发放期限超出上位法规定的期限,同时规范性文件名称不符合立法技术规范,应当予以纠正。经沟通,有关制定机关将尽快作出修改。
有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经营单位每年按照规定对水上游乐设施检修一次,与上位法关于特种设备定期检查和经常性维护的要求不一致,且规范性文件依据的相关国务院部门规章已废止,应当予以纠正。经沟通,有关制定机关将尽快作出修改。
有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时间较早,部分涉及爱国卫生运动的规定违法增加公民义务,关于主管部门、行政收费、行政处罚的规定与上位法不一致,应当予以纠正。经沟通,有关制定机关将尽快作出修改。
同时,部分规范性文件将解释权赋予政府部门或者议事协调机构,这与上位法规定的解释权限不一致。经沟通,有关制定机关将尽快作出修改。
三、加强制度能力建设,提升备案审查整体质效
一年来,我们完善制度规定,加强联系指导,推进全省备案审查工作上下联动、协同发展,推动备案审查能力水平和工作质量整体提升。
(一)完善备案审查制度规定
为适应近年来地方组织法、立法法、监督法等上位法的修改,按照立法工作计划安排,全面修订《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广泛征求市县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各方面意见,赴省内外开展专题调研,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论证评估,修改完善条例内容。新条例紧密结合新时代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守正创新,在主要制度安排上与上位法相衔接,吸收近年来实践探索积累的有益经验,进一步明确备案工作要求,细化审查重点内容,强化审查纠正程序,创新完善备案审查相关制度机制,增强对“一府一委两院”等制定机关的工作监督,增加乡镇街道备案审查工作有关规定,与时俱进构建起备案、审查、处理、保障与监督的全流程工作体系,为我省新时代推动备案审查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制度支撑。
(二)着力加强工作指导监督
一是作出整体工作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备案审查工作,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王艳玲亲自统筹谋划,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胡志强专题研究、作出部署安排。2024年,组织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召开全省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肯定近年来全省备案审查工作积极成效,为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发展明确方向。二是强化工作调研指导。通过线上线下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各地对备案审查的意见建议,深入多个市县以及基层立法、备案审查联系点实地走访,了解基层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确保基层工作开展不走偏、有实效。三是完善工作报告制度。督促市州县人大常委会落实好每年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报告程序、细化报告内容、拓展报告范围、明确公开形式,以提高报告质量带动备案审查工作质效整体提升。四是强化工作监督机制。完善全省备案审查工作成效考核体系,落实工作通报制度,推动各级人大常委会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对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
(三)大力推动能力协同建设
一是开展经验交流。在首次召开的全国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上作典型交流发言,我省部分创新举措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肯定;积极参与全国第四轮备案审查案例交流,我省12件案例入选全国人大案例选编;与兄弟省市积极交流探讨备案审查工作,拓宽工作视野;定期刊发《立法与备案审查》工作简报,推介全省各地经验作法,促进信息协同共享。二是加大培训力度。组织各市州、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单位相关人员在荆门举办全省备案审查工作培训,提升工作队伍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勇在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讲座上作专题辅导,进一步深化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宪法监督与备案审查重要意义的认识。三是丰富宣传形式。通过湖北卫视、《湖北日报》、《楚天主人》、湖北人大网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及时发布备案审查工作动态和重要进展,支持各市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备案审查基层实践,取得较好社会效果。
(四)推进理论实践融合发展
为加强备案审查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促进备案审查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省人大常委会联合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共同推动湖北省备案审查研究中心建设。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就研究中心建设作出部署安排,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与有关高校共商研究中心组织架构、运行模式以及合作内容。研究中心按照时间节点顺利挂牌运行,以“创建全国一流的备案审查理论实践融合发展平台”为目标,立足“搭建理论研究新平台、拓展实务工作新渠道、打造人才培养新基地”的定位,开展备案审查理论研究、实务服务、学术交流、人才培养等工作任务,助推全省备案审查工作质效提升。
四、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法制工作委员会将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修改后的监督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要求,着力提升备案审查能力和工作质量,不断提升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和工作水平。
一是健全备案审查制度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备案质量、提升审查实效、增强制度刚性,坚决纠正一切违反宪法法律、违背党中央精神的规范性文件。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健全通报考核制度,加强同有关机关的协调沟通,完善衔接联动机制,提升备案审查整体效能。
二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不断拓展人民群众诉求表达渠道,认真做好审查建议的接收、审查、处理和反馈工作。积极推动省人大常委会基层备案审查联系点建设,在有基础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基层备案审查联系点,探索联系点参与备案审查的制度机制和方式方法。
三是加强同市县人大的联系指导。指导推动各地全面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及时修改本地备案审查配套制度和工作办法。积极搭建交流平台,开展案例交流指导,支持各地探索创新工作举措,提高备案审查整体能力水平。
四是推进乡镇街道备案审查工作。部署开展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试点,加强指导,强化监督,推动试点地方建立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对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和备案审查,打通备案审查“最后一公里”。
五是加强备案审查理论研究与宣传。加快推进省备案审查研究中心制度机制建设,提升研究中心在理论研究、实践创新、协助审查、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工作质效,充分发挥研究中心智库作用。加强备案审查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备案审查工作情况,讲好备案审查湖北故事。
附件:1.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统计表
2.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审查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