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深度解读 >> 文章详情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就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来源:湖北日报   时间:2018-02-28 01:57   [收藏] [打印] [关闭]

    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既是新时代下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压茬拓展,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长江经济带承载着全国百分之四十的人口,同样面临着“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尤其是生态及民生领域还有很多短板。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这进一步阐述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最终目的就提高人民的美好生活水平。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就是新时代下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具体实践,是破解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创新性举措。

“共抓大保护”为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注入了可持续内涵

    由于多阶段、多领域、多类型环境问题长期累积叠加和复合影响,长江三角洲、长江中游、成渝城市群等地区的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问题突出,城镇和农村集中居住区水体黑臭现象普遍存在,人民对新鲜空气、清洁水、良好环境质量的需要难以得到完全满足。生态产品同农产品、工业品和服务产品一样,都是人类生存发展所必需的,必须寻找一条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相互之间协调发展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打破了简单把发展与保护对立起来的思维束缚,为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注入了可持续内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为可持续发展留足空间,为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清的家园”。共抓长江大保护,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必须注重运用“留白”理念。

    通过制度来保障生态“留白”。“没有环境保护的繁荣是推迟执行的灾难”,必须始终强化生态红线的底线思维,将各类经济社会活动限定在红线管控范围以内。而加强立法才能为长江流域及长江经济带可持续发展建立硬约束,为生态红线提供法治保障,国际上比较成功的流域综合治理案例都十分重视相关的立法工作。加快制定《长江法》,形成统筹整个经济带的水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管理等各个方面有法可依的综合性法律框架,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把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

    通过城市群发展来引导生态“留白”。深化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加快推进人口和产业进一步向长三角、长江中游、成渝、黔中、滇中等城市群集聚,更好保护山水林田园等多元自然开敞空间,有效分隔城镇,给自然留下更多修复空间,给农业留下更多良田。面对越来越多的大城市“垃圾围城”“雾霾爆表”等问题,需要合理设定超大和特大城市中心城区的增长边界,更加注重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模式。

    通过扶贫攻坚来促进生态“留白”。秦巴山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大别山区、罗霄山区、四省藏区等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生态区位十分重要,但生态环境非常脆弱,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矛盾突出,脱贫难度越来越大。应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两山论”重要思想,持续推进生态移民,特色化、品牌化发展生态健康产品和服务,在增加生态存量的同时,减少人口生态消费和人口生态赤字,从根本上摆脱贫困,促进区域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不搞大开发”为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注入了区域协调内涵

    长江经济带横跨我国东中西三大区域,不同地区的资源禀赋和环境容量是不同的,如果所有地方都要大开发、大发展,这显然不符合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本质要求。“不搞大开发”,就是以一盘棋的思维布局生产力,发挥各区域优势、增强区域整体生产力水平,既要有“谋全局”的胸怀与动力,也要有“谋一域”的责任和约束,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激发活力,为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注入区域协调内涵,实现共赢。

    增强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协同性。长江经济带涵盖十一个省市,如果不抓住共同利益,“不搞大开发”很难有实质进展。要以增强长江经济带整体竞争力、发展活力为目标,以协同互补、共建共享为重要途径,努力寻求最大公约数,进一步健全完善区域合作机制,包括加快建立健全民主、协调、权威、高效的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流域综合管理体系,以及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机制、生态环境保护联动机制、产业协同发展机制、科技创新协同机制、公共服务协调发展机制等,健全完善项目对接协商机制,争取在协同发展、利益共享上实现重大突破,努力形成“一张图规划、一盘棋思维、一股绳合力”的新格局。鼓励和支持跨区域合作,积极发展“飞地经济”,创新规划、建设、管理和税收分成等合作机制,通过共建、托管、扩容等方式,促进一体化发展。借鉴《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转移对接企业税收收入分享办法》,探索建立长江经济带产业转移税收利益共享机制,促进企业在带内合理流动,助力各地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和共赢发展。

    积极构建协同创新共同体。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的论断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一脉相承,既是继承更是拓展。长江经济带创新资源丰富,集中了全国三分之一的高校和科研院所,拥有全国一半左右的两院院士,各类国家级创新平台超过五百多家,要进一步让创新资源加速流动,放大和激活创新活力。依托上海张江、苏南、武汉东湖、长株潭、合芜蚌、成都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为重心,把科技研发的主战场前移到企业生产一线,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生产一线,加快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积极推动区域间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打造重点领域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探索建立长江经济带技术交易网络平台、技术转移中心和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做好中心城市创新及研发转化、周边城市推广应用的衔接,以更大力度构建起长江经济带世界级创新型产业集群。

    优化和重构长江经济带空间布局。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推动主体功能区战略在区(市)县层面精准落地,合理确定城镇空间、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促进各地区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要求推动发展,适合发展的地区要加快发展,生态脆弱的地区要加强保护,从而走出一条内涵集约发展的新路子,这实际上通过重构人口发展布局、经济发展格局,从过去的“外延式拓展”向“内涵式优化与提升”转化。在区域协调发展中,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为长江经济带整个生产力水平的提升作出一定的奉献与牺牲,要加大和改善财政转移支付,增加对欠发达地区特别是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用于基本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补偿的财政转移支付,保障各地共同且有差异地承担起解放和发展长江经济带社会生产力的责任。

 (作者单位:省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