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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基层组织的社区治理作用

来源:湖北日报   时间:2018-03-04 02:25   [收藏] [打印] [关闭]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可见,城乡基层组织是我国现代化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元点。

    社区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社区治理体系离不开强有力的组织体系。城乡基层组织主要指城乡社区和农村村级组织,核心是基层党组织与居民(村民)自治组织。城乡社区和农村基层组织结构是最基本、最稳定的社会细胞。城乡基层组织具有群体认同的兼容性、沟通与协同社会治理主体间联系的传导性、贴近社会时代变化的灵活性、社会动态的标识性、社会风险的警示性、社会治理绩效评价的代表性、落实综合治理的主体性和辖区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相关领域的统领性等重要特征,这一系列内在本质特征,决定了城乡基层组织对于社区治理体系的重要作用,以及对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功能。

    城乡基层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基石。由于城乡基层组织在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联系中发挥着特殊的纽带桥梁作用,所以,对于中国共产党的长期执政来说,基层组织是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党的十九大提出社会治理“四化”,第一位的就是“社会化”,“社会化”的重心在基层,基层治理核心力量在党组织。十九大从理论上进一步阐释了党的基层组织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关系及其新时代功能,“党的基层组织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基础。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其根本目的就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发挥基层党组织在社会治理运行过程中直接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组织群众实现社会善治的政治功能。因此,我们无论是从坚持党长期执政的战略高度,还是从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历史角度,城乡基层组织的基石地位不可撼动。

    城乡基层组织是新时代社会自治的基体。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主要标志之一在于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深度,而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深度则又取决于社会自治制度成熟的程度,因此,与中国国情相适的基层社会自治制度与运行,是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在我国基层社会自治体系中,城乡社区和农村自治组织是核心,成为我国基层社会自治的基体。基体,即由文明共识积淀而构成的一个社会共同体。它有两层含义:其一为社会文化基因传承的载体,其二指个体参与社会活动的时空区域平台。从此意义推演开来,城乡社区和农村基层组织的主要目的就是由居民(村民)直接参与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有条件的地方实现自我发展。社会实践表明,不管社会如何变化,城乡基层组织是我国目前汇聚人口最多、兼容性最鲜明、活动内容范围最宽泛、人民群众直接参与程度最深、与社会变化脉动最贴近的社会组织体系。所以,如果我们从主动引领公民积极有序地参与社会治理的现代理念出发,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推进基层社会组织自治制度建设,更好更快地构建体现地域群体文化特色、凸显德治法治自治有机结合和实现政府与社会良性互动的现代化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长期以来,党和国家以各种各样的渠道方式投入了巨大力量、资源进行基层组织建设,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奠定了坚实的政治社会基础。同时也要看到,当前城乡基层组织随着经济社会剧烈转型,其性质功能、组织建构、运行方式、制度机制、治理能力、基本保障等方面与社区治理体系建设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因此,我们应将视角集中到城乡基层组织这个元点,从顶层战略设计、微观元点着力,统筹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社会综合治理、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地方政府治理等资源力量,尊重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发展规律,尊重基层广大人民群众意愿和创造,因地制宜、深化改革、统筹谋划、整合资源、协同推进,从而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

    (作者系省社科院副院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