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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专家讲习之九

来源:湖北日报   时间:2018-03-19 02:07   [收藏] [打印] [关闭]

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专家讲习之九

提要

    领导干部要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

    ——2015年2月,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要坚持法治、反对人治,对宪法法律始终保持敬畏之心,带头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心中高悬法纪明镜、手中紧握法纪戒尺,知晓为官做事尺度。

    ——2018年3月,习近平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重庆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讲习嘉宾

    赵静 湖北省委党校、湖北省行政学院、湖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湖北党校基地教授。湖北省地方立法学会副会长,湖北省法理学会副会长。长期从事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实践研究,著有《社会主义法治论纲》《当代中国法制建设》《国家公务员法学教程》等。多次受邀到市州、省直机关、高校和基层作法治宣传辅导报告。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关键少数”

    记者: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为什么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过程要强调这个“带头”作用,要强调“高级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是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目标和任务的关键所在”?

    赵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键在各级领导干部,其法治意识、法治素养、法治能力如何,直接决定着我们党依法执政理念的落实程度,直接关系整个法治建设的进程和效果。”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各级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是法治建设的“责任人”,这个群体的信念、决心、行动,既是价值风向标,更是关键推动力。

    然而,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不屑学法、心中无法,有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有的执法不严、粗暴执法,有的干预司法、徇私枉法,有的利欲熏心、贪赃枉法,严重违背了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威信。古人云“法之不行,自于贵戚”。周永康、薄熙来等位高权重的腐败分子藐视法律、破坏法治,导致法治不彰,教训极为深刻。

    民以吏为师。各级领导干部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决定着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和实效。事实证明,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既可以起到关键推动作用,也可能起到致命破坏作用。只有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才能以上带下,带动全社会推进依法治国。

思想上尊法,行动上才会守法

    记者:“尊学守用”是一个有机整体。之前,我们通常提的是学法尊法守法用法。2015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指出,“我反复考虑,觉得应该把尊法放在第一位。”把尊法放在首要位置有什么重要意义?

    赵静:党的十八大报告在阐述依法治国时提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2014年10月,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从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将尊法提到第一位,是法治建设实践经验的总结,强调了法治观念对法律行为的影响。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只有思想上尊崇法治,才能认真学习法律,行动上遵守法律。现实生活中,无论普通百姓还是领导干部,都还存在无视法律、我行我素的现象,明明知道“不应该”,却还以身试法、知法犯法。凡此种种,显示出不断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树立社会尊法氛围的重要性。正所谓“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

    一些落马贪官在忏悔中,往往归罪于“不学法不懂法”,负责发改委前副主任刘铁男案的检察官说,刘铁男不懂法,一直认为“老子台前办事,儿子幕后收钱”不算受贿,直到把摞在一起比成年男子还高的证据向他讲清楚后,刘铁男嚎啕大哭,幡然悔悟。雅安市原副市长谭向红曾认为,“收钱给他人办事时,只要不违反大的原则,不滥用职权,就没有大问题”。作为一个领导干部,经过多年的高等教育和多次党校培训,应该是懂法的,应该知道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为什么还会这么说呢?这与很多领导干部法律观念不足,没有对法律充满敬畏感,没有守法的意识有关。他们认为权大于法,没有把法律当回事,也就不去学法,更不会依法办事,使他们敢于藐视法律、挑战法律,终至走上了贪赃枉法的道路。由此可见,贪官“不学法不懂法”的根子在于“不敬法”。

    因此,首先要树立尊法意识,培养法律信仰,从根本上筑牢法治的根基。只有思想上牢牢确立了尊法观念,才会认真学法,真正入脑入心,从而严格遵守法律,执行法律。

让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变成习惯

    记者: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比较淡薄,有的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徇私枉法等问题,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威信,损害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领域的正常秩序。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需要遵循哪些行为规则?

    赵静:“其身正,不令而行。”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基本法治观念,增强法治意识、法治素养。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让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变成一种习惯。

    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违法乱纪的干部,很多是长期不学法、不懂法。法律是行使权力的依据,只有掌握了依据,才能正确开展工作。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把学习宪法摆在首位,同时学习同自己所担负的领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重点应强化三种意识。

    一是职权法定意识。恪守权力边界,不超越法律的授权。坚持“三张清单”制度,简政放权,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

    二是程序意识。一些领导干部不按程序处理政务,很多时候在表面上看取得了理想的结果,但其不仅背离了法治的初衷,还极有可能造成一系列的消极影响。因此,党员干部要树立程序理念,坚决按程序办事,通过合法程序得到合法结果。

    三是证据意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所谓“事实”,即法律意义上的证据。证据意识不仅要体现在党员干部处理政务的过程中,还要体现在党员干部的日常言行上。一方面,是因为我们作出任何理性的决定都必须以证据为支撑,才能获得群众的认可与支持;另一方面,随着网络技术与传播手段的突飞猛进,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都有可能迅速地通过网络传播而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一旦言行不慎,在影响自身的同时也极易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打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记者:“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该如何通过制度建设,推动并约束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承担起“先行者”的责任?

    赵静: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既靠自觉,也靠制度,包括科学的考评体系和规范权力制度。更为关键的是要有效地规范干部的权力,使干部看到任何行为,都要受法律约束,任何违法行为,都要受法律追究。只有受到更为系统、有效的法律约束,更多的领导干部才会消除权力迷信思想,内心才会有学法守法用法的需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就此提出了一系列制度安排,包括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设立公职律师,完善党政部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等等。

    针对一些人法治素养不高却当上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能力不强却一路高升的问题,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优先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这一系列制度安排,优化了法治环境,有利于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中走在前列、干在实处,有利于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有利于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共同追求。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付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