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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连平:在湖北生态文明建设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9-09-02 14:55   [收藏] [打印] [关闭]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阐述了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历史必然、特点优势、实践要求,明确提出了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重大原则、思想举措、重点任务。最近,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批示中,充分肯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40年的工作成就,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特别是按照党中央关于人大工作要求,围绕地方党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结合地方实际创造性地做好地方人大立法、监督、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等提出明确要求,为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

坚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立法工作,以高质量立法推动高质量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给立法工作提出的新课题。近几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13件生态环保领域的地方性法规,作出了4件法规性决定,较好地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法治保障。去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主持召开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指出:“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尚未建立,长江保护法治进程滞后。”今年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工作要点将长江保护法列入其中,这是立法工作重中之重的任务。按照省委要求,我们要着力推进湖北省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立法工作,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要求,把地方性法规在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充分发挥出来,做到以良法促发展、保障善治。《条例》要从生态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围绕长江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一体化保护,覆盖湖北段长江干流和支流流经区域。加强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等协调管理,坚持水岸同治、流域协治、社会共治,管好污染源头,合理布局产业,防控各类污染入江。强化法律硬约束机制,加强监管机制、补偿机制、准入机制、投入机制建设,严格规范标准体系。通过完整系统的制度性安排,统筹陆上水上自然资源和生态要素,优化生态、生活、生产空间布局,促进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方式根本转变,使绿水青山产生巨大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执法检查是人大常委会的法定监督形式,目的是保证法律全面有效实施,让法律制度的牙齿真正“咬合”起来。要以法律规定为准绳,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一个条款一个条款对照检查,克服“粗、宽、松、软”倾向,敢于动真碰硬,督促有关国家机关将法律法规执行到位、落到实处。今年,省人大常委会把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依法推动打好碧水保卫战。五位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分别带队,对全省17个市州(直管市、林区)开展检查。这次在检查中进行了一些新的探索,如:突出人大监督性质,严格对照法定责任,重点查找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情况;首次引入第三方评估;加大暗查暗访力度;开展法律法规知识问卷调查等。检查认为: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是认真的,推进水污染防治取得积极成效,但思想认识有待提高,法定责任落实还有差距,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和落实不到位,治理理念和方式有差距。如全省地级城市建成区还有37个黑臭水体没有销号,被全国人大在检查报告中点名。城市污水管网规划不科学、污水收集管网不完善、雨污管网不分流、管网破损、管网混接错接是城市河湖黑臭的主要原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治水上有不少问题要解决,其中有一个问题非常迫切,就是要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这方面欠账太多。要定个硬目标,全力攻克,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否则,一边治,一边排,效果就会事倍功半。”法律法规也都有明确规定。下一步,执法检查报告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我们将结合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加强跟踪监督,督促整改落实。

省人大城环委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履职、积极作为,为加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 谢连平)

责任编辑:丁爱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