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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佩:主动担当作为 实现“四个转变”做深做细做实人大工作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9-09-02 14:47   [收藏] [打印] [关闭]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总揽全局、视野高远、内涵丰富、理论精深,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推动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思想落地生根、落实见效,关键要在全局中找准人大定位,主动作为,在工作思路和方式上实现“四个转变”,做深做实人大工作。

要由面上一般监督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转变。近几年来,党中央密集出台了《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等多份文件。这些文件出台,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人大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人大工作的引航指向,预示着人大工作深度的转变,这要求我们干在监督“一府一委两院”第一线,把监督工作一项项、一步步做深做细做实。在监督布局上,紧扣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北提出的“四个着力”“四个切实”的嘱托,明确监督大方向。在监督内容上,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预算审查、国有资产管理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增强监督针对性。在监督方式上,综合运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专项审议、专题询问和建议办理等方式,打好监督组合拳。同时,实行审议意见及问题清单一并交办、会议交办机制,增强审议意见办理实效;开展工作评议,积极探索加强对人大任命干部任后监督的有效途径,推动依法履职尽责;创新建议办理机制,实现建议全天候收集、全过程交办、全口径办理。

要由重法律实施监督向法律制定与实施监督并重转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这要求我们把法律制定与实施监督摆在同等重要位置,在党的领导下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紧扣党中央决策部署,立足地区实际,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理念,扎实推进重点领域立法,以高质量立法推动高质量发展、保障高质量治理。立法中,要广泛听取人大代表、立法顾问、立法咨询专家库成员、基层立法联系点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实行立法意见建议研究和反馈制度。加强立法工作制度建设,不断提高立法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要由柔性监督向刚性监督转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大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人大监督如果不严格、没有力度,就是缺位和失职,出了问题就要追责问责。敢于在突出问题上动真碰硬,依法合理用好刚性监督手段,是人大监督的应有之义。作为地方人大常委会,要切实纠正当前监督中存在的“粗、宽、松、软”现象,着力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刚性,把监督的着力点放在督促“一府一委两院”改进工作、完善制度、有效实施法律上。

要由重程序向程序与实体并重转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国家机关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实行人大制度的内在要求。这要求人大工作要改变重程序轻实体的倾向,坚持“两点论”:既重程序,突出法律效果,确保人大工作有底气;又重实体,突出社会效果,促进人大工作接地气。这要求我们紧扣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工作内容,并以规范的程序推动问题解决。不仅监督工作要重实体,代表工作也要重实体。本届以来,我市对400件代表建议实行对口督办、现场督办、重点督办、跟踪督办,将实施龙头企业培育计划、加大漳河保护力度、保护中心城区山林植被等23件建议列为重点督办件,由副市长领办、常委会副主任督办,对重点建议办理情况在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满意度测评,切实提高建议办理质量,收到较好的成效。(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吴永佩)

责任编辑:丁爱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