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秭归县:健康扶贫持续发力 代表建议落地有声
“先诊疗、后付费”,这是秭归县健康扶贫对象享受的优待之一。据悉,在全省组织开展的“聚力脱贫攻坚 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中,人大代表发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是人民群众共同关注的一个话题,于是代表联名向秭归县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建议》。这一建议转交给县人民政府之后,引起了县政府领导及其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采取强力整合资金资源,不断优化扶贫措施,破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这一难点问题。
一是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对患有门诊重症疾病的健康扶贫对象,补偿标准提升到60%,年封顶线由1000元提升到2000元;对患病住院治疗的健康扶贫对象,取消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同时提高住院补偿比例,其中,乡镇提高到90%,县级最高为77%,市级最高为65%,省级最高为60%。
二是加大重特大疾病救助力度。救助起付线调整为1.2万元。健康扶贫对象自付合规费用在5万元以内(含5万元)的,救助比例由30%提高到50%,最高封顶线由1万元提高到2万元;自付合规费用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的,救助比例由40%提高到55%,最高封顶线由3万元提高到4万元;自付合规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救助比例由50%提高到60%,最高封顶线由5万元提高到8万元。
三是建立健康扶贫专项救助制度。县财政设立健康扶贫专项救助资金,健康扶贫对象住院医疗合规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救助等国家政策报销补偿后,自付合规部分予以专项救助,其中,1.2万元(含1.2万元)以下部分按90%的比例报销,1.2万元以上的按100%的比例救助。
四是推行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建立完善了人社、卫计、民政、保险等多部门互联互通的健康扶贫信息共享系统和业务协作机制,在全县全县11家乡镇卫生院、3家县直医疗机构设立了健康扶贫综合服务窗口。健康扶贫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结算,按照新农合、大病保险、民政救助、健康扶贫专项救助的流程,由医疗机构在患者出院时代为赔付,为患者提供“一站式”结算服务,实现医疗补偿与救助即时结报,有效解决了贫困患者医疗补偿与救助报销周期长、手续复杂、领取补偿款往返跑路多等难题。
秭归县人大办 宋秀万 何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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